深圳学前教育立法不断推进,免试入学、禁止幼儿园上市...
资讯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文已经公布,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不仅明确要求保障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而且为了保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还规定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一、明确保障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近年来,深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有幼儿园1800多所,在园儿童5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学位压力大、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条例(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提出,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二、逐利限制,幼儿园不得上市
《条例(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提出,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图片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三、同岗同酬,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目前,全市保教队伍待遇、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流失率较高,行业整体吸引力不足。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条例(草案)》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并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同时,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实行同岗同酬,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待遇提高了,门槛也相应地提高,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等从业人员都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证书。其中,园长应当具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四、不得考试,幼儿园招生编班免试
《条例(草案)》还规定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相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和实验班等。
对幼儿园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要求区政府完善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厨房区域和保教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原始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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