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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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8月31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竣工验收后逾期不移交的,所在区政府依法予以回收,并处罚款。(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幼儿园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8月31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深圳市人大法委介绍,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幼儿园应当落实国家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关于2-3岁幼儿托管的需求,建议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还有意见提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学位及托班需求,统筹完善建设;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也应纳入政府补贴等扶持对象范围,以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更好的满足群众迫切需求。
经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采纳上述意见,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同时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有意见提出,支持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区域建设微小型幼儿园符合本市当前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建议通过完善幼儿园设置条件、鼓励单位办园等方式增加资源供给途径,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配套幼儿园逾期不移交将回收罚款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增加了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等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同时优化了幼儿园建设要求的表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学龄前儿童自闭症患者比例有所上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建议增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备心理教师,对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的规定,以期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儿童心理健康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政府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学前特殊教育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
另外,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加强对学龄前特殊儿童康复教育的监管。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学龄前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和宣传,对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保育教育职责不当身心受到伤害的学龄前儿童,应当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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