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深圳幼儿园 学前教育

资讯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要求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3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条例(草案)》规定,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条例(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幼儿园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动态变化趋势、幼儿园学位需求和现有幼儿园机构数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统一拟定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学前儿童能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条例(草案)》提出,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应当办成公办幼儿园。

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幼儿园所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建设,与项目并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时完成规划验收。单独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其建设时序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未规划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足的已建成居住区,以及没有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其他居住区,所在区政府应当根据幼儿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卫生保健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前儿童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遇有极端天气状况可酌情调整。幼儿园应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组织开展每日晨检和定期体检,对学前儿童健康发展状况定期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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