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学校小卖部新规(关东煮不能卖)
《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设置原则
二、申请途径
非寄宿制学校或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材料证明管理模式的,须提供设置食品小卖部的申请,说明设置理由,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其设置食品小卖部。
三、强化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二)确保依法持证经营。学校食品小卖部需持“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经营,即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明确可售卖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储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不得将预包装食品拆封加工后售卖(如关东煮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总结
1.非寄宿学校又确有需要设置食品小卖部的学校,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
2.学校食品小卖部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不得售卖关东煮。
3.通知出台前,非寄宿制学校已经设置小卖部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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