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深圳市教育局明确中小学开学时间及相关工作措施

开学 预防接种证明

资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官网


2021年8月16日,深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深圳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年秋季学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顺利开学,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精神,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高三年级为8月10日)。


二、开学前工作措施

各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总结和巩固春季学期学校防控工作的经验,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秋季学期学生返校三条硬性标准: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周密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疫情防控与学生返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新开办学校、民办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薄弱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帮助、指导和检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开学前一周,各区专班要严格对照教育部三条标准,逐校检查开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审批辖区学校是否具备开学条件。市工作专班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学校进行抽查。


(二)完善学校防控网络。规范中小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和校医配备,每所学校必须建立医疗机构、辖区疾控机构、社区防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要积极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副园长,下同)和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校医等专业人员培训,确保学校防控措施到位。完善发热师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


(三)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细化开学师生返校安排,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安排与疫苗接种、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四)加强健康监测。所有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校车司机、保教人员等六类重点人员)开学前14天需返回居住地,其中从外省返深的师生员工,抵深后48小时内需进行核酸检测。学校要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在秋季开学返校前14天内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引导师生员工减少外出与聚集,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开学前面向师生员工开展“一日常规”等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应知应会。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在开学前14天返校的师生员工,学校应将相关名单报送辖区卫健部门,由其审核决定相关人员返校时间。


(五)加强重点群体管理。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推迟返校,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到低风险后或按防控要求健康管理后返校。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官网实时通报为准)来(返)深人员,应按规定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以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算)。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应按规定进行14天居家隔离(以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开学返校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入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各区疫情防控专班应指定专人将重点人员信息推送给区教育局掌握跟进,精准施策,确保万无一失。


(六)严格落实返校前健康申报。全体师生员工均须通过在“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粤康码的形式进行健康申报。学校应提早通知尚未在“粤省事”小程序申领粤康码的师生员工尽快完成申领,收集整理本校师生员工名单后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务服务数据部门比对粤康码,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学校。比对结果为绿码的人员可以正常返校,红黄码人员须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返校。


(七)加快疫苗接种和开学查验工作。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动员、集中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接种新冠疫苗,苗到即接、应接尽接。开学时按要求查验12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学生接种新冠疫苗的相关证明(如健康码等)。应接学生假期未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返校时应及时按程序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查未完成免疫规划程序的儿童补种相应的疫苗,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校园接种流感疫苗(关注文末提示获取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办事入口)


(八)周密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假期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校内应急值班、居住人员和出入人员的管理。提前做好学校测温设备、隔离观察室等防控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提前备齐2周用量储备消耗类必备防控物资,正确保管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和各类防疫物资,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认真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按要求做好饮水设施、洗手设施、隔离室的改造与消杀工作,做好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校车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和通风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做好校园食堂检查和食品安全管理,暂停进口冷链食材配送,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开展传染源检测排查和消杀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交通管理。每校开学前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并协调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参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园)的校(园)长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在开学前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前两周,班主任要通过走访、电话、网络等形式精准掌握学生返校前的心理状态,开学前发挥高年级学长和心理委员的朋辈力量,引导新生尽快了解校园生活。


三、开学及开学后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双促进”,以最严格标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教学正常化。


(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进入校园。对需入校开展常规工作(如学生体检,近视、脊柱侧弯筛查,儿童营养项目,四点半课堂等)的,在落实入校人员健康管理(持有绿码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应予以入校。学校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应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尽快就医。学生入校及在校内要严格落实“一日三检”,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三)加强因病缺勤人员及周末健康管理。落实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和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避免带病入校。


(四)全面加强开学后教育教学管理。师生员工应随身备好口罩,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在校园内可不戴口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可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走班教学、体育课接触性活动、游泳课开放、图书馆及功能室开放等)。原则上不组织室内大型集体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依据辖区疾控机构的研判评估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意见综合决定。


(五)持续加强就餐管理。对在家就餐的学生建立台账,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餐具消毒。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


(六)扎实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按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洁活动、厕所革命、控烟禁烟行动等工作。持续加强卫生宣教,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员工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卫生习惯。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七)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与家庭、社区、政法、卫健、医疗等全防护链条的合力,系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利用班会课、心理团辅课帮助学生制定新学期学习目标和计划,共同营造轻松、平安的开学氛围;做好全员学生心理普查和新生建档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中小学减负的各项工作要求,除初三、高三外,开学一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四早”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副校长、卫生专业人员和校医的作用,快速、科学、精准、稳妥开展发热病例处置工作。精准区分常见病、一般性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病例的处置与信息发布程序,常见病病例不公布,一般传染病按既定程序由相关部门登记公布,新冠肺炎病例须按要求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公布。


(九)全面推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工作已纳入今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履职的重要评价内容。秋季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做到“全覆盖”。各区教育局要全力推动,高质量开展。各区政府按照标准做好经费保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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