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疑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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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信息与居住证不是同一个东西,但他们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只有进行了居住信息登记才可申领居住证。许多居民一直以来都对居住信息有着很多疑问,以下是常见问题解答:
一、居住信息是什么?
所谓居住信息登记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申报义务人要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二、哪类人需要申报居住信息?
居住信息申报义务登记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居所者,如出租人(房东、楼栋长)、用人单位学校等。另一类是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申报义务人为居住人员本人。
三、如何申报?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手机AP“深圳”);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 记信息(包括所在社区或所属片区的网格员)。
四、没申报会怎么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居住在出租屋或单位宿舍的,需要在入住或者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义务申报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五、不申报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不可以。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的条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查看文末提示获取居住证申领指南)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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