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申报居住信息可以享这些权益!
资讯来源:滨海宝安
为切实保障来深儿童、老人的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连日来,各街道网格综管中心纷纷开展人口信息错时大采集专项行动,进一步精确掌握辖区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切实做好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条中明确: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是一项便民利民、优化群众服务的好措施,既可以有效减少网格员上门采集的次数和人群聚集传播疫情的风险,信息采集也由多次上门变为一次上门核实完成,进一步扭转网格员上门采集信息的“被动局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主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与来深人员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是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千万别小看一张小小的居住证,来深人员在取得居住证后,就能依法享受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相关权益。其中包括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此外,按照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等有关权益。所以,非深圳户籍人员来深圳后,应及时办理居住登记,这样才不会影响自己之后的相关权益。(查看文末提示获取居住信息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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