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深圳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资讯来源:宝安日报
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授权政府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去年,我市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3%提高至14%。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为16%。我市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广东省缴费基数。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方案,规定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时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随着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入推进,我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最终将与国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但如果一步调整到位,将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成本,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过渡。
参照广东省、海南省和厦门市等地做法,《条例》授权市政府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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