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认定程序
● 深圳工伤认定程序 深圳社保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条件
1.深圳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伤(亡)职工(包括已经参加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2.在深圳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深圳市、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职工。
● 工伤认定程序
○ 网上申请
申请网址(进入小程序回复“1”)○ 窗口办理
前往参保辖区窗口递交资料
○ 审核审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出具认定结果报告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 工伤认定时限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其中,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
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上下班证明材料:视频监控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20出车证明、院前急救或医院抢救记录 | 经120出车、抢救的需提供 |
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 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
与事故伤害有关的视频、录音、现场照片、伤者照片(受伤部位应清晰可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 原件 |
其它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发展经过的证据材料 | 原件 |
非受伤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根据下述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 |
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属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或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授权代办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函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工会组织经办人身份证、工会组织介绍信 | 原件及复印件 |
特殊案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 |
属未参保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 | 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
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单位的证明 |
上下班路线图、住所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暴力伤害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属死亡案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 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法医证明等 |
属借用或劳务派遣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 原件 |
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属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 原件 |
属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需提供防疫部门开具的疫区证明 | 原件 |
属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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