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2020年1月1日起)
● 调整对象
○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3、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 调整标准
最新调整内容: 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 2、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其他调整标准: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01与本人养老金挂钩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0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1)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2)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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