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新规,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资讯来源:深圳交通
自从2020年5月以来,深圳不定期突击检查违规道路占挖施工问题,引发市民的持续关注和讨论。期间,深圳市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信用管理,使用信用惩戒机制,提升有关单位违规施工成本,形成震慑力。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路政许可信用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及信用修复等内容,通过“红黑榜名单”加强占道施工监督,让“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1.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在计划统筹、许可审批、涉路施工、道路修复等路政许可全过程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承担路政许可管理“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或者失信惩戒工作。
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执法支队认定并推送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非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交通管理局负责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将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录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将其列入 “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
2.“黑名单”将作为相关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
让失信者受限是信用管理机制的手段之一。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失信单位将会“处处受限”。
据《办法》,对尚在公示期内的失信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限制其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适当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频率。
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可以将失信主体是否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失信主体将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失信主体的具体信息。此外,记入失信行为名单的失信主体还将被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广东”、深圳市信用门户网站、深圳市各区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责任主体在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守信“红名单”。被列入“路政许可信用管理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在申请路政许可时可以适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措施,对于其已取得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可以适当降低事中事后监管频率。
(图片来源:深圳交通)
3.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
为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办法》也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存在一般失信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进行信用修复。
❐ 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的:
信用修复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执行。
❐ 非因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主体的:
信用修复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参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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