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骑电动车的注意了!新规即将实施,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严不严格小编不知道
但这些行为罚款可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先来看第一项规定,深圳各区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制度,必须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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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
合格电动车的具体标准如下:①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②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③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④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⑤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
注意!这些行为不仅不被允许,还会被罚款!
一些小伙伴希望自己的电动车成为道路上最靓的仔,想要将它进行改装、翻新。但现在规定来了,禁止个别改装行为。
具体表现为,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在深圳骑电动车,不是你想去哪儿就能去哪儿的。
新规规定,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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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将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近年来,深圳大街上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电动车的停放也成为一个难题。
但这次新规严格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①机动车道;②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③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小编相信,新规实施后,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将会改善很多。
大家都知道,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火灾事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新规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在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
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同时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由充电设施运营方设专人对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定期检查。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①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②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另外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的实施并不是为了罚款
而是为了大家能够安全快乐地驾驶电动车
所以
如此重要的新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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