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骑电动车的注意了!新规即将实施,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



“骑上我心爱的电动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骑电动车出行的小伙伴注意!注意!
深圳电动车新规来啦

新发布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严不严格小编不知道

但这些行为罚款可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未带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的,罚款!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车牌号的,罚款!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罚款!
……

所以如果不想吃罚单
一定要认真阅读下面的内容

小编已经给大家划好重点了
一起来看看
↓↓↓







先来看第一项规定,深圳各区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制度,必须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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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登记。


合格电动车的具体标准如下:①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②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③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④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⑤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



注意!这些行为不仅不被允许,还会被罚款!


↑ 上下滑动查看 ↓


1.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2.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五百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要求安装号牌或者过渡期标识,不得故意污损、遮挡。


4.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一些小伙伴希望自己的电动车成为道路上最靓的仔,想要将它进行改装、翻新。但现在规定来了,禁止个别改装行为。


具体表现为,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在深圳骑电动车,不是你想去哪儿就能去哪儿的。


新规规定,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


在深圳派微信对话框发送【电动车限行】可查看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禁行道路。




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将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新规也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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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2.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逆向行驶;
5.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0.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11.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12.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13.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14.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近年来,深圳大街上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电动车的停放也成为一个难题。


但这次新规严格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①机动车道;②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③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小编相信,新规实施后,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将会改善很多




大家都知道,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一不小心就会引发火灾事故。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新规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在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



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同时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由充电设施运营方设专人对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定期检查。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①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②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另外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试行期限为3年
本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的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

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发放行驶证、号牌和电子登记证
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发放过渡期标识
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新规的实施并不是为了罚款

而是为了大家能够安全快乐地驾驶电动车

所以

如此重要的新规通知

赶紧转发给身边的“骑友”们吧




内容 | 百事通整理发布
编辑 | 小马
审核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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