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广东将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资讯来源:广东发布
8月3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上课、广告、收费等方面要求,以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一、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禁止占用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
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在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方面,《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通知》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醒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运营、学生假期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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