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参加条件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减分规则
- 学习内容及考试规则
- 导致学习或考试不通过的情形及申请复核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申请考试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政策,即“学法减分”政策。 “学法减分”是针对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参加网上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予以减免记分的措施。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参加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 2.驾驶人需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 3.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注:学法减分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结果: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的相应学法减分时段无效。2.三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3.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达6分。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减分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可累计最高减免6分。 具体减分分值如下: 1、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不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3、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 学习内容及考试规则
学习内容: 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等相关知识。 网上考试规则: 1.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道题答题时间最长为60秒; 3.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4.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将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5.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 导致学习或考试不通过的情形及申请复核
1、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 2、人脸识别比对没有通过的; 3、实人认证没有通过的; 4、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5、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
● 2020互联网“学法减分”线上学习措施申请考试
参加网上学习,需在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后,每次学习时间须连续满5分钟,完成学习后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答对18题及以上可为本人驾驶证减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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