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
●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受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格式;单位申请出具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缴;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2.如有需要,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单位另外提供相关资料。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开具单位缴存证明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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