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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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感染新冠肺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在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保障职工享有医疗期等相关合法权益。(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疫情最新资讯及相关办事入口)
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感染新冠肺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在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保障职工享有医疗期等相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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