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条例:大数据“杀熟”可罚5000万元!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近日,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
针对手机大数据“杀熟”等乱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
大数据“杀熟”是什么?
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对其进行“精准画像”,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进行特定推送,由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例》有哪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
一、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二、限制“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
虽然“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已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生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对此,为了在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的同时,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了较处理其他数据更加严格的规定: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三、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
《条例》规定:允许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但应明示主要规则和用途。同时,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和基于此的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为其提供拒绝的途径。
此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数据处理者不得基于用户画像向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但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的除外。
四、公共数据应最大限度免费开放
《条例》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
《条例》明确将提供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供水、供电、环保、公交等公共服务的组织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范围,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均属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条例》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的同时,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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