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置换并签订置换协议后,一方违约不置换深圳公租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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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置换申请人违约不能完成置换,已解除原租赁合同的其它方置换申请人可于《公共租赁住房置换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配租单位申请按照已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重新签订,经核查属实的,原配租单位应当准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因置换任意一方违反置换协议约定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等引发的纠纷,应当由置换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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