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技能大赛评比标准及成绩评定办法

人工智能训练师大赛评比标准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1深圳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技能大赛评比标准及成绩评定办法:根据深圳市第十一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整体部署安排,决定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现公布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技能大赛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成绩评定办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不参与具体评判。


(二)初赛理论知识竞赛由计算机系统评分。


(三)决赛实际操作竞赛由现场裁判组依据参赛选手的实际操作情况按《竞赛评分表》集体评判、计分。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全部评判结束后,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


(四)各阶段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深圳技能大赛评判修改记录单》。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裁判长将《修改记录单》及修改的评判表一并报执委会,最终原件交付监督单位。


(五)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做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执委会。最终原件交付监督单位。


(六)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参赛选手评判。竞赛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裁判员监督检测。


(七)裁判长确认竞赛成绩后,裁判长须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并公布选手成绩。竞赛现场无法公布竞赛成绩及排名的应先组织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总结和点评,待竞赛成绩确认后立即公布。竞赛结束后,执委会汇总竞赛成绩及排名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深圳职协官网进行公布。竞赛结束后2周内,执委会将全部参赛选手成绩单和信息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组委会。


(八)成绩公布的24小时以内,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执委会申诉受理组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执委会申诉受理组报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开展调查工作。其中,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监督仲裁组作最终裁决。各类问题或争议处理情况,由组委会监督仲裁组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备案。


(九)选手最终名次依据初赛和决赛两部分成绩按比例累加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其中初赛成绩占30%、决赛成绩占70%,参赛选手赛后综合成绩=初赛成绩*30%+决赛成绩*7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决赛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时,决赛用时短者名次在前。


评分标准


(一)初赛评分标准

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各题型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二)决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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