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措施

资讯来源:深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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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一)


为保障跨境货物运输安全有序运行,保障供港物资稳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深圳陆路口岸入境的跨境货车,须按要求安装GPS等信息化设备,接入指定平台,并保持正常运行。入境后须张贴“跨境货物运输车辆专用标识”。


二、跨境司机驾车前往口岸接驳点进行司机接驳,须沿指定路线行驶;到达口岸接驳点后,须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违规前往任何其他场所。


接驳(摆渡)司机驾驶跨境货车前往综合接驳站,须沿指定路线行驶;到达综合接驳站后,交由作业司机驾驶至目的地企业完成作业。


作业司机完成作业后,须驾驶跨境货车返回综合接驳站,交由接驳(摆渡)司机沿指定路线驶回口岸接驳点,再交由跨境司机沿指定路线驶回香港。


跨境货车也可直接在综合接驳站完成装卸货作业,不再前往目的地企业。上述三类司机在作业过程中须遵守各场所和环节规定。


三、指定口岸出入境。


(一)运输生鲜物资的跨境货车由文锦渡口岸出入境(其中,进口生鲜的跨境货车由深圳湾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光明区,以及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清远、茂名、湛江、韶关、云浮市的跨境货车(非生鲜),由深圳湾口岸出入境;目的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盐田区、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及惠州、河源、梅州、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的跨境货车(非生鲜),由皇岗口岸出入境;目的地为深圳市罗湖区的跨境货车(非生鲜)由文锦渡口岸出入境。


(二)运输危险货物的跨境货车由皇岗口岸出入境。运输其他特定物资的跨境货车,按海关指定的口岸通行,海关未指定的,由深圳市口岸管理部门指定。


跨境货车出入境口岸、接驳(摆渡)组织方式及综合接驳站安排如有调整的,由市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专责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另行通知。


四、跨境货车司机须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方可承担跨境货运业务,入境前必须在“跨境安”系统确认完成预约,且运输时间、口岸、司机、车辆、货物、目的地等信息与当次运输业务一致。接驳(摆渡)司机将跨境货车驶回口岸接驳点后,跨境司机须在15分钟内驾车离场返港。


五、深圳市在口岸区域设置专用通行道闸核验跨境货运司机和车辆。跨境货运司机未经申报预约入境的,或与申报预约信息不符的,应当立即返港。拒不返港的,按普通入境旅客管理,执行自费医学隔离等相关防疫措施。


六、接驳(摆渡)司机须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并集中居住后,方可从事跨境运输接驳(摆渡)业务,实施统一运行调度,全流程闭环管控,不得擅自离开闭环管理场所,不得前往综合接驳站和口岸接驳点以外的场所接驳。


七、作业司机须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列入“白名单”后,方可从事自综合接驳站至目的地企业的跨境货车驾驶作业。不得参与货物装卸,不得将跨境货车驶往目的地企业以外的其他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跨境司机、接驳(摆渡)司机不得违规进入社区小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违规与他人接触,在运输途中不得违规打开车门、车窗,不得从跨境货车上抛、递、接物品,不得参与装卸货,不得关闭、损坏车载GPS等信息化设备,或干扰、阻断、屏蔽信号传输,或作出其他不符合设备正常工作目标的行为。


九、除在接驳站(点)经准许外,任何人不得撕毁、破坏跨境货运车辆专用标识。任何人不得违规将跨境货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接驳站(点)以外的场所。


十、跨境货物运输其他防控措施,按广东省、深圳市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管理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有关文件以及接驳点、综合接驳站、指定路线等信息另行在“跨境安”平台和政府网站发布。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通告规定,或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暂停或永久取消跨境货运司机入境豁免隔离资格,暂停或取消接驳(摆渡)司机、作业司机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4月30日0时起实施,在跨境货车运输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后续视跨境运输疫情防控情况调整。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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