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2021年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方式

人才房
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具体如下:

●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2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 申请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人向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也支持到邮寄纸质材料到窗口),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当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新区组织人事局次月对上月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5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0个工作日)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审批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按批次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申请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送达。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向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新区组织人事局次月对上月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5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0个工作日)
审批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计入承诺时限)
5.办结。审批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按批次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申请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送达。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且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社保缴纳记录1份
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复印件1份
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1份
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复印件1份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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