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赠与过户
● 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2)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持有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5)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的,已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按规定付清地价款;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1 |
房地产权属证书 | 原件:1 |
房地产赠与书(需公证) | 原件:1 |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 | |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 原件:1(已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下需提供) |
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 原件:1(房地产有共有人的情况下需提供) |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 原件:1(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 ) |
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 原件:1(非法人组织、企业转移需提供) |
符合”限购令“需提供以下材料 | |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 原件:1 |
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 复印件:1(需核验原件)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1(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 |
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 原件:1(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 |
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 |
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 | 原件:1(转移二手住房需提供) |
深圳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请表 | 原件:1(符合减征契税条件需提供)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 | 原件:1(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提供) |
完税凭证 | 原件:1(在税务部门完税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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