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业务
● 异地转移业务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1、2、3其中一条的,可申请市内转移;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2.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前请确认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2.转移职工本公积金年度在本单位不可再行调整缴存基数。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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