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引
● 一、受理条件
就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
● 三、办理流程
○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单位于广东政务服务网(详见文末提示获取申请入口),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申办页面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打印表格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后,申请人到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可按约定方式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3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4、审批(2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办结(当场)。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6、送达。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首次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带申请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服务机构提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 2、受理(当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审核(3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4、审批(2个工作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5、办结(当场)。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6、送达。该业务无送达步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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