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流程
● 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 登录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2. 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医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5. 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医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4. 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相关所需材料
请参看:本地生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费用票据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原件:1份 |
计划生育证明 | 复印件:1份 |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 复印件:1份 |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明 | 原件:1份 |
结婚证 | 复印件:1份 |
失业登记证明 | 复印件:1份 |
了解更多深圳办事政策,请关注公众号
深圳派 (id: best0755)
长按或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