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
● 独生子女补贴办理条件
(一)2016年元旦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包括:每人每月1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 (二)深圳户籍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是独生子女家庭的,还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奖”,其标准是男、女每月可分别领取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夫妻双方合计可领取“独生子女奖”每月320元。 (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深圳户籍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深圳市目前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高于广东省规定的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和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不用退回。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
1.申请,登陆以下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
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登陆进去便可以进入各区分厅页面选择相关业务,点击右边的在线办理。
注意阅读材料和自检办理条件,填写表格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受理 网上受理;网上办结。当天作出受理决定。 3.审核(6个工作日) 社区工作站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的提交下一步至街道审核,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审核。街道审核人员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进行审批备案。 4.审批(4个工作日) 对申请确认的对象进行审批备案。 5.办结(当天) 录入系统,季度发放。 6.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 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 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至窗口)。 2.受理 社区工作站接收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后,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作出受理决定。 3.审核(6个工作日) 社区工作站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的提交下一步至街道审核,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审核。街道审核人员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进行审批备案。 4.审批(4个工作日) 对申请确认的对象进行审批备案。 5.办结(当天) 录入系统,季度发放。 6.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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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 原件: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1 |
申请人户口本 | 复印件:1 |
申请人免冠(1寸)近照1张 | 原件:1 |
结婚证 | 复印件:1 |
申请人深圳银行卡账号 | 复印件: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由社区核实) | 复印件:1 |
特殊情况需提供 | |
离婚证 | 复印件:1,(与配偶离异等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 |
社会保障卡 | 复印件:1,(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提供社保电脑号;验原件 ,交复印件) |
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 复印件:1 |
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 复印件:1,(丧偶或失独的需提供) |
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还需提供未享受奖励的证明 | |
原户籍地出具的书面证明 | 原件:1,(属于2008年12月31日前满年龄,2009年1月1日后迁入的,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过奖励的) |
书面证明材料 | 原件:1,(在深原单位未享受过计划生育奖励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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