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申请人申请救助流程
深圳宝安区民政局发布深圳市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使用操作指引。冠名慈善基金使用操作指引
● 深圳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申请人申请救助流程
○ (一)确认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根据宝安区现有的冠名慈善基金中的求助对象和救助范围,申请人选择适宜的冠名慈善基金进行求助。
○ (二)提交申请材料
受助人可以联系相应的冠名慈善基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 (三)材料复核
冠名慈善基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申请资料造假,冠名慈善基金有权不受理其申请,同时对于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确定不受理的申请,冠名慈善基金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不受理通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 (四)审批
冠名慈善基金决定受理受助人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 (五)拨付
受助人申请资料通过后,冠名慈善基金按程序报挂靠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审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划拨给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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