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签发(以下简称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新生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新生儿姓名,应在登记户口后,由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 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应提供本人书面声明; 4.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但母亲信息无法提供或无法核实的,需提交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7.原分娩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 办理流程
1.申请:父母双方在在医院或助产机构当场提交申请;(代办需提交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1.申请:父母双方在在医院或助产机构当场提交申请;(代办需提交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受理:所需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补充材料再受理; 3.审核: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发证。
● 办理费用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助产机构信息汇总● 办理时限
不同助产机构办理时限不同,可以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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