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退房

退房安居房

● 安居型商品房退房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所退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住房)已签定住房买卖合同,未办理绿本房地产证;
(2)住房设施完好;
(3)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等民事权利纠纷,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4)住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解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5)如有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买受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受理。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系统自动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 5个工作日)
对已受理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并给予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通过,并告知买受人不通过原因。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关批准意见,住房卖方对已批准退房的住房进行验收、退款并收取钥匙,打印退款收据;通知房屋买受人签订退房合同,记录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一次。
5.办结(3个工作日)
退房手续全部办理后,在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退房信息备案,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电话通知申请退房人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买受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如住房买受人无法到场的,须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清晰度、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并进行基本排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5个工作日)
对已受理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并给予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通过,并告知买受人不通过原因。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关批准意见,住房卖方对已批准退房的住房进行验收、退款并收取钥匙,打印退款收据;通知房屋买受人签订退房合同,记录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一次。
5.办结(3个工作日) 
退房手续全部办理后,在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退房信息备案,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电话通知申请退房人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申请书原件:1份
住房买受人身份证原件:1份
售房收款收据原件:1份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0755)2391377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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