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退房
● 安居型商品房退房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所退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住房)已签定住房买卖合同,未办理绿本房地产证; (2)住房设施完好; (3)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等民事权利纠纷,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4)住房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解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5)如有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买受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受理。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系统自动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 5个工作日) 对已受理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并给予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通过,并告知买受人不通过原因。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关批准意见,住房卖方对已批准退房的住房进行验收、退款并收取钥匙,打印退款收据;通知房屋买受人签订退房合同,记录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一次。 5.办结(3个工作日) 退房手续全部办理后,在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退房信息备案,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电话通知申请退房人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买受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如住房买受人无法到场的,须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清晰度、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并进行基本排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5个工作日) 对已受理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的全部内容,并给予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通过,并告知买受人不通过原因。 4.审批(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相关批准意见,住房卖方对已批准退房的住房进行验收、退款并收取钥匙,打印退款收据;通知房屋买受人签订退房合同,记录申请人“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一次。 5.办结(3个工作日) 退房手续全部办理后,在安居型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退房信息备案,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电话通知申请退房人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0755)23913773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派】id: best0755(原:深圳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保障房】,即可获取安居房申请、轮候信息查询等方式及其最新资讯。

了解更多深圳办事政策,请关注公众号
深圳派 (id: best0755)
长按或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