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门户网站(“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szjzz.ga.sz.gov.cn)”、“深圳市公安局”)或微信(“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办理入口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2.受理:申请材料完备并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流程开始。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查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制证中心将制好的证件送至居住证窗口或邮局。申领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受理时确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证或由其选定的同城快递上门发证。居住证受理点和邮递工作人员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深圳经济特区与居住证业务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证件送达申请人后流程结束。 备注: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办理的申请,受理时如选择通过同城快递领证,则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办证人及其身份证的照片,并通过受理点实名认证审核,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如该申请通过各部门信息核实环节,但因照片问题未通过实名认证被退回的,需要在15天内(此日期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根据提示重新上传照片,逾期将终止办证流程。 (二)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流程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应当先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帐号开设完毕后,办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 2.受理: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内容,打印《深圳经济特区与居住证业务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制证中心将制好的证件送至居住证窗口,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深圳经济特区与居住证业务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证件送达申请人后流程结束。 (三)特别提醒: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特别提醒:1.居住证被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与此流程相同。 2.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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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
申请人近期(5年内)数码照片回执 | 数量:1份 |
代办居住证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 原件:1份 |
单位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承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
办事窗口
福田区梅林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38号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路38号梅林派出所户政室0755-844650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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