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相关事项
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深圳租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49套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9:00—5月28日18:00
●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49套,其中华联城市全景花园1套、中粮紫云花园1套、勤诚达乐园 1套、宝和苑2套、源和苑一期4套、源和苑二期3套、坪洲新村三期4套、京基御景珑庭3套、万科翡逸郡园3套、万科星城上郡1套、星河荣御花苑2套、羊台苑一期11套、羊台苑二期6套、满京华云著花园5套、华强城市花园2套。 注意: 1.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原租户退房等原因的回收住房,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并依程序缴纳租金。
● 二、配租对象
2021年5月21日18:00前(含本日)申请人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低保或低保边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对象家庭(具体分别以证件颁发的宝安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注意:上述信息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信息为准。
● 三、配租规则
第一序位为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二序位为户籍轮候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家庭,在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选房完毕后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 四、配租程序
○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xx_ggfw/#/dist/home)“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1年5月22日9:00-2021年5月28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8日18:00。
○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六、重要提示
1、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3、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4、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5、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6、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7、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8、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10、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宝安区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和密码咨询服务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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