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户籍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
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政务服务” > “个人业务” > 户政业务” > 进入办事大厅预约选择页面
2.选择相应的户籍迁入项目
3.阅读并同意告知书
4.以下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
选择预约业务和申请理由
仔细阅读预约协议
填写预约信息
选择预约的时间,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 原件:1 |
被投靠人身份证 | 原件:1 |
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 复印件:1 |
被投靠人户口簿 | 复印件:1 |
结婚证 | 复印件:1 |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 复印件:1 |
特殊人士所需材料 | |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成年子女材料 | 复印件:1(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材料 | 复印件:1 |
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材料 | 复印件:1(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 复印件:1(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随迁子女《收养登记证》 | 复印件:1(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 复印件:1(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随迁子女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 复印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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