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的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当场)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

登记员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审批(当场)

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5、办结(当场)

登记员盖章 。

6、送达(当场)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原件:1
身份证 原件:1;复印件:1
户口簿 原件:1;复印件:1
结婚证 原件:2
离婚协议书 原件:3(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确认)
照片 原件:2(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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