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社保转入深圳流程

外地转入

● 外省社保转入深圳申请条件

○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 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3) 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在广东省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员;
(4) 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5) 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第二步: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第三步: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第四步: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第五步: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第六步: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整个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原件:1份
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深圳银行账户1个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1份
其它材料
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 限的深圳户藉参保人霓提供此 项,其他情形无霓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相关法律文书,跨省转移记录中的补缴时段,存在连续补缴36个月及以上的需要提供此项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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