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方式
深圳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1.受理条件 职工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一致的,中心给予自动入账。 2.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可匹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确认入账。 3.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仍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重新发起异地转入申请。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此业务。) 5.职工在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授权,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签订详情
三、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四、可办理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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