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证等级/类别变更指南
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残疾人可以进行残疾等级或类别变更,具体方式如下:
● 受理条件
1)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2)持证残疾人原则上在前次鉴定满1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如1年内确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需提供病例、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详见文末提示获取申请入口)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评定(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评定机构遇不可抗力因素变更残疾评定时间的,时限顺延)。 4、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区残联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区残联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 5、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6、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评定(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评定机构遇不可抗力因素变更残疾评定时间的,时限顺延)。 4、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区残联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区残联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 5、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6、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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