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流程
●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4)申请人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 登录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2. 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医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承办审核(5个工作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5. 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间。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医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承办审核(5个工作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4. 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要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间。 5.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 相关所需材料
请参看:外地生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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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业务申请表》 | 原件:1份 |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费用票据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 原件:1份 |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原件:1份 |
结婚证 | 原件:1份 |
计划生育证明 | 原件:1份 |
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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