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人才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经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持有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2.依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的宝安区级高层次人才。3.高层次人才子女当年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求的。4.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阅读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网上申请,材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交到各街道政务大厅窗口(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大厅自收到材料对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出受理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3、审核 区教育局基教科自收到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出具加盖意见、公章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在2个工作日到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区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出具加盖意见、公章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在2个工作日到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或邮寄领取办理结果。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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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复印件1张 |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1张 |
房屋材料证明 | 复印件1张 |
出生证 | 复印件1张 |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 原件1张 |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 原件1张 |
办事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0755-85908590 0755-23496505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00, 14: 00 - 20: 00; 周六:上午9: 00 - 12: 00,下午:14: 00–16: 00;周日:上午9: 00 - 12: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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