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办理指南
● 深圳低保申请条件
1、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070元)深圳市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方法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会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当场核查材料,合作的将会进入下一步 二、审核审批: 政府部门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一步的审核审批 三、办结: 审核审批通过的,将会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送达: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 注意事项 1、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2、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60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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