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2.票据在有效期内。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住房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国土局的建造批复目前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及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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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 原件:1份 |
职工身份证件 | 原件:1份 |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原件:1份 |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 复印件:1份 |
配偶身份证 | 原件:1份 |
受托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结婚证 | 原件:1份 |
户口簿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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