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区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租房配租指南
深圳坪山区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租房配租指南。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配租工作。
深圳坪山区2021年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详情(详见文末提示获取坪山公租房认租入口)
●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包括碧湖春天东花园、谷仓居、中海万锦熙岸华庭、恒大成一期花园、竹韵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共计1194套(间)房源,其中两房58套,三房388套,四房748间(四房按间配租),具体如下:
注:1.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上述项目基准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标准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单套房屋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坪山,不改变在坪山的纳税义务。 (2)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坪山的年税收贡献100万元及以上。 (3)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及科研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单位入住人员条件 单位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在申请企(事)业单位供职,正常缴纳社保; 2.入住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四房按间配租房源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入住人及同住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入住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同住人。
●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的户型标准结合家庭人口及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等条件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一)两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的两人及以上家庭,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家庭。 (二)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或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三人及以上家庭。 (三)四房户型配租标准:四房户型按“间”配租。 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竹韵花园两个公共住房项目四房户型房源按“间”配租,每套住房里所有单间均需安排人员入住,不得空置。同时,为便于管理,同一套住房的四间房间优先配租给同一申请单位。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 四、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行业荣誉、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配租方案。 (三)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 五、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认租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5)单位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证明文件); (7)行业荣誉证明材料。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确定配租方案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方案及配租结果。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 七、重要提示
(一)碧湖春天东花园、恒大成一期花园、中海万锦熙岸华庭和谷仓居四个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 本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本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竹韵花园四房按间配租,同一套住房在学位锁定期内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申报单位务必充分告知申请员工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或我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的,应退出相关轮候册(库)。 (四)若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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