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注意事项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 二、审核
- 三、认租
- 四、公布名单
- 五、入住
- 注意事项
- 申请流程
- 申请入口
- 申请流程图
- 材料清单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二、审核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 三、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人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 四、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入围认租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随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 五、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 注意事项
办理是即办且免费。
● 申请流程
○ 申请入口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流程图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基本材料 |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 原件:1 |
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1 |
其他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残疾证 | 原件:1;复印件:1 |
居住证 | 原件:1;复印件:1(限于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时提供,收复印件) |
关系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
就学迁出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深圳市公安局出具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军官证、士兵证 | 原件:1;复印件:1(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独生子女死亡证 | 原件:1;复印件:1(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验原件收复印件) |
抚恤定补优抚证 | 原件:1;复印件:1 |
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 原件:1;复印件:1 |
户口本 | 原件:1;复印件:1(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还需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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