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初中学位怎么申请?在外地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可以报名吗?

深圳学位怎么申请 在外地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可以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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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初中学位怎么申请?在外地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可以报名吗?想要申请深圳小初学位①必须要满足基本条件才能报名②准备齐全材料才能过审③过审之后才是积分入学(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小学学位申请入口及申请指南)



大家关注的小学入学年龄,目前深圳和广东都没有调整,依旧需要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

报名条件


一、南山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宝安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五、龙岗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七、坪山区


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1.深圳市户籍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小学一年级


大鹏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九、龙华区


小学一年级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十、光明区


小学一年级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光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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