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
不良反应
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主要有哪些?接种疫苗后为什么少数人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个体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按照发生的原因,AEFI最终可分为五类,包括不良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
疫苗不良反应是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的、且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一过性反应,例如发热、局部红肿、硬结等症状。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的不良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
疫苗接种后,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本身的生物学特性,以及受种者个体之间的差异,有少数受种者在接种后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反应。特别强调,这里有三个要件:一是有损害后果;二是各方均无过错;三是损害结果与疫苗接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怀疑为接种疫苗后异常反应,需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并向接种门诊、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咨询、报告。对需要调查、诊断或鉴定的,受种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既往病史、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我国不良反应监测的具体做法包括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规定需要启动调查的情形。其中,异常反应的诊断需由调查诊断专家组完成,鉴定需由省、市级医学会来完成。监测工作是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各级疾控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也会对监测的信息,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遇到重大事件,会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
我国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于2005年。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1年和2014年分别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中不良反应监测职能的评估,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WHO评估标准。
心因性反应指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反应,主要是接种疫苗时的心理压力、焦虑等所致,无器质性损害,与疫苗本身的特性无关。有的是“晕针”样表现,有的是“癔症”样表现。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时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
偶合症(偶合反应)是指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的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因此,偶合症(偶合反应)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的偶合症有时不能立即做出判断,报告后也需要疾控机构核实或调查等。
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紧急使用期间和附条件上市后大规模人群使用收集到的信息看,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中的一般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是一过性的、轻微的机体反应,通常不需要治疗。从前期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紧急使用期间和附条件上市后大规模人群使用收集到的信息看,我国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绝大多数为一般反应。
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中的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器官或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常表现为急性严重过敏性反应等,极少发生,需要及时就诊治疗。
如果受种者怀疑不适症状可能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可向接种单位报告,也可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如公众无法判定症状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可咨询疫苗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接诊医务人员和从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人员是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或收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符合监测和处置方案要求的,通过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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