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又有重大变化!五险变六险,每月只需5块钱!
从明年10月开始,在深圳就不再是缴纳“五险一金”了,而是会华丽丽地升级为“六险一金”!
11月05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了2021年10月1日起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条例》规定,在缴纳保险费用后,将会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确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多方面因素,评估老人的综合情况,根据结果,失能老人可享受对应的待遇。
《条例》还规定,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其中,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关于养老床位问题,《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渐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可以申请入驻公办养老机构,并且民政部门必须保障满足条件的老人在一个月内入住。
其他户籍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也可以申请入住,民政部门原则上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可以入住。
总的概括,就是有关部门会对老人进行评估,给予相应待遇,待遇包括: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入住等。
关于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在《条例》中都有明确。
首先,长期护理保险并非只有老年人才可参加。准确来说,在《条例》之前,就已经提出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也就是说,早早要求我们现在就需参保,而非等到老了以后。
其次,《条例》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除了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十八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正在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
扩大范围这一举措,使得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也就是说,哪怕只是打打零工、散工,也有机会享受保障。
虽然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很好,但实际上缴费比例或者说缴费金额却格外少。
《条例》中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费。
其中,和“五险一金”一样,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而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而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作为参考测算,每人全年仅需缴费128元,折合每个月10.6元,而打工人即在职人员只需出50%,即个人和用人单位每月各承担5.3元。
当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会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收支结余等因素适当调整。不过目前,暂且会按照这一比例。
条例草案曾提出过“独生子女护理假”,即老人生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独生子女批护理假。
虽然表面上看,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确实不易,老人生病子女请假照顾也是情理之中,但如果由条例去规定,那就会引发新的问题——独生子女的就业问题。
企业被强制要求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负担会加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严重的,“独生子女”将会成为用人单位招人时,筛人的标签,直接影响到独生子女的就业。
考虑到这些因素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一切以最新的《条例》为准。
虽然没有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但是长期保险制度填补上空缺,成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我们知道,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年轻人也占据了绝大多数。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率先于许多城市,提出了长期护理保险,着眼于未来,为年轻人们做好打算,同时也照顾到了占据少部分的老年人。
不得不说,虽然条例的文字严肃和晦涩,但其中透露的却是诚意满满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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