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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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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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相关规定,社会组织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下面一起来了解如何申报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一、申报范围

1. 已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上年度(2023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2. 首次申请确认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前两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申报内容

1.根据《27号公告》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等内容。


2.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专项信息表。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应通过“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系统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线上申报资格确认有关材料,由市民政局负责受理。


区属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各区民政部门应按照《27号公告》规定,对社会组织申报资料进行条件确认,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gjglc@mzj.sz.gov.cn)将拟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及资格确认资料函报市民政局。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材料应按时按规定及时报送,逾期市民政局将不予受理。资格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依据所报送材料在年底前进行联合确认。


(二)申报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条件应当同时符合《27号公告》规定的要求,请各社会组织对照要求后再申报。


(三)原已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如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上一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将依据《27号公告》要求取消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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