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可售人才房条件及材料!

资讯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深圳光明区可售人才房条件及材料!本批次配售房源共685套,分别来自安居凤桐苑、华侨城九樾广场两个项目。具体详情如下: (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人才房最新房源消息及申请入口)
3月1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安居凤桐苑、华侨城九樾广场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光明都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面向人才配售安居凤桐苑、华侨城九樾广场项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公告,本批次配售房源共685套,分别来自安居凤桐苑、华侨城九樾广场两个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第一队列和第二队列,第二队列申请条件较前批次人才房有所放松,具体体现为:
安居凤桐苑、华侨城九樾广场项目,线上申请认购时间为
2023年3月2日9:00至
2023年3月12日24:00
本批次配售房源共685套,其中:
安居凤桐苑建筑面积约66-68平方米的两房户型248套,建筑面积约84-87平方米的三房户型424套
华侨城九樾广场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的两房户型2套,建筑面积约85-87平方米的三房户型11套。
那么哪些人可以认购呢?有什么要求?具体如何申请?
申请人条件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线上申请认购方式如下
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高层次人才除外)。


认购截止日前未线上提交认购申请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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