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初中报名条件与要求(含公办民办、户籍)

深圳各区小升初报名条件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深圳小升初目前是不需要测试成绩,实行积分入学。不过,想要报名需要满足一面的基本条件,各区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其它小升初的资料,见文末提示)


  本文包含了深圳的各个区,家长可以直接看自己所在区的,适用于公办及民办学校。


  一、南山区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宝安区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五、龙岗区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提醒: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七、坪山区

  在坪山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1.深圳市户籍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提醒: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提醒: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九、龙华区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提醒: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十、光明区

  光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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