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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龙岗发布
最高扶持1000万元!龙岗建筑业领域新规“上线”!申报条件是什么?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关注深圳派获取更多深圳企业扶持和补贴资讯入口)
为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龙岗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大型建筑业企业在龙岗区经营纳统。《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二十四条正式“上线”,最高扶持1000万元!
据悉,《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该《实施细则》是《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1+N”配套文件,涉及资质扶持、资质晋升扶持、科研创新平台扶持、绿色节能扶持、智能智慧示范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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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不满1年,且当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建筑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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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
如需了解扶持范围、标准和注意事项、申报条件、审核和公示、跟踪监管等内容,可登录龙岗政府在线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详细查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与《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同。
(一)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五)符合申报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多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实施细则》原文: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bmgfxwj/content/post_10709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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