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实施后,深圳申请公租房可以跨区提交材料吗?
资讯来源:深圳住建局
新政策实施后,深圳申请公租房可以跨区提交材料吗?公租房新政实施后,是只能预约到户籍所在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关注深圳派获取公租房申请入口及办事指南)
在深圳申请公租房,新政策实施前可以跨区预约线下提交材料,但新政实施后,预约线下提交材料只能预约到户籍所在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预约放号时间
大家在轮候申请系统里填报完信息后,就会进入预约页面,页面中有提示:每天12时,系统自动放出当天后第15天的号源(如第15天为非工作日,则无号源)。如当前一周号已约满,可点击[下周]查看。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补充材料
1.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的,须提交相应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4.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提交材料后,区受理窗口受理: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住房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就等入库啦)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派】id: best0755(原:深圳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租房】,即可获取公租房申请、轮候信息查询等方式及其最新资讯。